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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院关于开展“传承·2019清明祭英烈”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

作者: 发布时间:2019-04-11 浏览次数:

院属各党总支:

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》颁布实施一周年。根据《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在清明期间开展“传承·2019清明祭英烈”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》要求,为永远铭记为民族独立、人民解放和国家富强、人民幸福作出巨大贡献和牺牲的英雄烈士,努力营造传承英烈精神,奋进新时代的良好氛围。我院将开展“传承·2019清明祭英烈”宣传教育活动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活动主题

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以“传承·2019清明祭英烈”为主题,以缅怀英烈、传承英烈精神为重点,广泛开展活动,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。

二、活动时间

2019年4月

三、活动内容

以清明节为契机,在全院开展“传承·2019清明祭英烈”活动,重点开展以下工作:

(一)组织开展褒扬纪念活动。各党总支根据实际情况引导师生到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、革命遗址等红色阵地参观瞻仰、缅怀祭扫。广泛宣传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》(见附件)以及有关烈士褒扬工作的重要成就。

(二)积极开展革命传统教育讲座。各党总支要充分发动师生,加强宣传教育,利用主题党日、主题班会等多种形式,深入开展英烈故事讲述、红色影视作品展播、革命传统教育讲座等,及时高效传播英烈精神和红色文化。

(三)广泛开展“新时代最可爱的人”学生征文活动。以英烈精神在身边为主题,组织撰写传承英烈精神的文章,激发学生学习英烈、崇尚英烈、传承精神的热情。活动将对优秀稿件进行评选,设置一等奖、二等奖、三等奖、优秀奖,并颁发奖金和证书。

活动登记表:见附件

投稿数量:每个分院(化校)不少于5篇

投稿邮箱:173507985@qq.com

四、有关要求

(一)高度重视,加强领导

各党总支要把开展“传承·2019清明祭英烈”宣传教育活动纳入“两学一做”学习教育以及学院党团日活动的重要内容,创新活动形式,扎实开展宣传教育活动,将宣传教育活动融入学院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。

(二)认真总结,确保实效

各党总支要及时将活动开展情况认真总结,形成文字、图片及视频材料,于2019年4月28日前将有关材料发至宣传部邮箱(173507985@qq.com)。

联系人:尹丽

特此通知

宣传部

2019年4月10日